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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创金融改革领导协调小组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共同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安徽省科创金融改革领导协调小组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共同成长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金改领20232

各市人民政府,省科创金融改革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

现将《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共同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省科创金融改革领导协调小组

2023630


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共同成长计划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合肥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方案》(皖金领〔20236号),加强科创企业融资服务,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快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工作要求,聚焦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弱项,加快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推动金融体系更好适应新时代科技创新需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依法依规、公平自愿的原则,通过创新科创金融服务模式,破解科创企业在初创期和成长期的融资难题,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债务融资,促进科创企业和金融机构共同成长,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共同成长计,推动初创期、成长期科创企业以参照LPR的最优贷款利率获得商业银行中长期信贷支持以及全面的金融服务,商业银行在企业成长过程中与企业共担风险,在企业成长壮大后共享收益,着力破解科创企业融资难与商业银行科创信贷风险收益不匹配的问题厚植科创企业成长壮大的金融沃土,以高质量金融供给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助力我省三地一区建设。

三、重点任务

共同成长计划商业银行前期自发性、碎片化科创金融业务实践的基础上,在金融业务模式和发展观念上所进行的系统化集成。旨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由银企双方通过签署贷款协议+中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承诺函综合业务模式让科创企业获得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

(一)建立动态优化的共同成长计划名单发布机制。在银行端、企业端分别建立准入名单。金融管理部门选取部分科创信贷业务拓展早、规模和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先行先试。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科创企业所处不同阶段或不同行业,分别制定共同成长计划培育主体筛选标准,建立共同成长计划培育主体库,并向商业银行推送,商业银行与企业双向选择。建立企业退库制度,结合企业自身意愿、成长阶段、发展前景、金融合作成效等,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共同成长计划培育主体库名单进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

(二)拓宽适应科创企业特征的共同成长计划信贷融资渠道。在推动前期技术流贷款产品升级和增量扩面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技术流贷款核心要素的实质性运用。商业银行结合知识产权技术、人才价值、产业前景等,构建多维度科创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重点围绕知识产权这一核心创新要素,以知识产权、技术含量、成果转化、研发稳定性等量化指标对企业创新能力进行评价,量身打造专属信贷产品,重点满足初创期、成长期科创企业500万元至3000万元的信贷需求,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

(三)开展中长期共担风险、共享成果的共同成长计划战略合作。按照企业出题银行答题”的原则,银企双方通过自主协商,在普通商业贷款合同和现行政策框架基础上通过选择一种或若干远期权益事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支持企业在初创期、成长期等不同成长阶段获得研发、生产、固定资产投资等全部资金需求。战略合作协议主要约定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稳定的贷款授信使用权双方利率调整选择权、银行LPR下的存贷款优先权、相关机构股权投资优先权有价证券承销优先权等金融服务优先权。在约定的条件下,签约企业可以在一定额度内稳定获得商业银行LPR下的信贷支持,签约银行享有相关金融业务的优先选择权。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

(四)构建各机构多方联动、优势互补的共同成长计划支持体系。吸引投资、担保、理财、租赁、保险等第三方机构加入银企共同成长计划,形成商业银行和第三方市场机构全要素支持、全方位合作联动效应,构建以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及金融与产业、财政协调机制,积极解决共同成长计划所涉及的股权投资与退出问题。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

(五)推动建立银企互信、自律践诺的共同成长计划合作环境。商业银行与企业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自主协商,企业以承诺函等形式保障在合作期限内其核心管理和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企业应定期向商业银行公布核心团队人员变化、科技产品研发进度及生产经营状况等重要信息。对于共同成长计划协议中违约金融机构,在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评价中予以适当扣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对于共同成长计划协议中违约的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评定上市培育、基金注入、财奖补、行政许可、荣誉申报、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综合性约束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等)

四、保障措施

(六)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省级层面在省科创金融改革领导协调小组的领导下,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定期会商分析、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加强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联动配合,对“共同成长计划”项下的企业贷款或票据贴现业务,在政策框架内,给予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市级层面,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要会同当地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各、各部门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政策突破事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印发的《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根据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全力推动创新产品落地。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交流挂职互动机制。要积极研究制定选派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干部赴商业银行挂职交流机制,提供行业、产业及技术顾问等专业人才,提升商业银行服务科创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各市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工作落实与宣传推广。各商业银行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或调整年度科创金融的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和尽职免责制度,在组织架构、产品服务、资源保障、风控激励等方面进行差异化管理确定牵头部门明确工作目标、细化部门分工、制定工作计划迅速推动方案落地。要及时总结共同成长计划的优秀经验,梳理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宣传推广活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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