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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合肥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作者:

安徽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合肥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

建设方案的通知

 皖金领〔20236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现将《合肥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

202352


 

合肥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22260号),加快推进合肥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大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紧扣科技高水平供给和区域高质量发展,以金融支持安徽“三地一区”建设,加快构建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突出金融供给侧精准发力,协同推进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推动形成金融供给和需求结构平衡、金融风险有效防范的良好生态,打造科技创新和制造业研发生产新高地。

二、主要目标

通过5年左右时间,将合肥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打造成为全国性科创金融合作示范区、产品业务创新集聚区、改革政策先行先试区、金融生态建设样板区、产城深度融合领先区。2023年,全面启动实施合肥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和政策集成,明确重点建设任务和工作措施,推进试验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到2025年,试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初步构建组织体系、机构保障、产品供给、政策支持和监管服务为一体的科创金融生态模式,打造一批具有安徽特色的科创金融改革经验,形成一批具有合肥“显示度”的科创金融成果。到2027年,将试验区打造成为带动全省、领跑长三角、辐射中部、全国领先的科创金融改革示范区,以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助推合肥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和新兴产业聚集地。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科创金融机构组织。

1培育专业化科创银行机构。推动大型银行在试验区全部设立总行级科创金融服务中心。鼓励和支持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以专营的组织架构体系、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专用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专门的管理信息系统、专项激励考核机制和专属客户的信贷标准为核心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事业部)、科技支行、科创金融特色机构等。积极引进专业化、有科技特色的外资及合资银行,争取设立专注服务于科创企业的金融特色银行。推进徽商银行、省农信社及有实力的农商行设立专业子公司,重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支持合肥科技农商行、新安银行优化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规划,打造科技专业特色银行。完善科创金融特色机构创建标准,实施科创金融特色机构创建质量提升行动,到2025年实现科创金融特色机构全面达标。

2丰富科创金融组织业态。支持有条件的保险机构设立总公司级科创保险中心,增强保险产品创新研发能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支公司等特色机构,提高科技保险专业服务水平。鼓励试验区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加大对科创企业的服务力度。支持高校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基金,用于开展专利导航、专利布局、专利运营等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工作以及技术转移专业机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支持各类私募股权、私募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发展,将试验区打造成全省“基金丛林”样板区。鼓励金融控股集团、知名投融资机构等在试验区展业,探索开展综合性科创金融服务创新。

3提升地方金融组织服务能力。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签订分保协议,与试验区内的地方法人银行签订总对总担保协议。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将服务科创小微企业数量、降低反担保要求等纳入评价体系。对试验区内符合股权投资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充实资本金。支持发展以科创金融服务为特色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探索构建适合科创企业的小额信贷和投资管理模式。支持试验区有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创新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4补齐科创金融辅助产业链。按照专业化、市场化方向,引进培育优质法律、会计、管理咨询、评估认证、创业孵化、中介服务等科创金融辅助服务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在试验区建立后台运行和服务基地,初步建成开放协作、功能完备、高效运行的科创中介服务体系和后台体系,满足试验区内各类主体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需要。

(二)加强科创金融产品服务创新。

5推进科创信贷产品创新。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科创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推广“技术流”评价授信模式,提高对科创企业成长性的评估能力。推动“科创打分卡”应用扩面增量,重点支持初创起步期科创企业。推广“贷投批量联动”服务模式,力争实现试验区内全覆盖。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贷款产品,进一步丰富信用贷款产品种类,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完善金融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专项考核激励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创新软件、大数据等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推广商业银行“远期共赢”利率定价机制、“LPR+科创”优惠定价方案,大力开展无还本续贷,降低科创企业融资成本。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科创企业首贷工作机制,开展“科创企业首贷拓展行动”,大幅提升科创企业首贷比。支持依法规范经营、具备良好风险管控能力的地方金融组织通过“监管沙盒”试点开展各类科创金融产品创新。

6优化科创融资担保服务。支持试验区设立科技担保机构,省担保集团对试验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业务指导和再担保分险支持,支持合肥市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科创类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贴、贴息、风险分担等。鼓励试验区担保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中长期研发融资等担保产品。将科创企业融资担保支持纳入对试验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评价范围,允许适当提高对科创企业的最高担保额度和代偿风险容忍度。推进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试点,持续放大风险资金池撬动作用,提升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覆盖面。

7提升科技保险服务能力。支持保险公司对科创企业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推动成立重大战新产业共保体区域中心。引导银行、保险、担保三方开展“双保贷”试点业务。聚焦科技创新重大项目、重大创新平台载体、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风险特点,探索产业链综合性全流程保险保障方案。依托中国集成电路共保体安徽中心工作机制,推进重大财产项目危险单位划分。推动构建以财产保险风控应用平台为核心的风险减量服务新模式。加速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类保险落地,推进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相关责任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等险种发展,开展软件首版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

8加大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支持开发性银行、大型银行设立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专项贷款,探索更加多元的科创金融服务模式,有力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改造。鼓励积极参与“领军企业”创新联合体和基础研究多元投入机制,为试验区内大科学装置、全国重点实验室、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以及“科大硅谷”“科创驿站”“中国声谷”等科创载体提供稳定资金支持。紧盯产业链“卡脖子”技术以及新兴产业中具有牵引性作用的领军企业、关键项目,加大信贷资金有效供给。发挥长三角地区跨省(市)协同授信机制作用,对G60科创走廊、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内重大科创产业合作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充分发挥合肥产业投资平台链接赋能协同作用,构建市场化主体,引入多元化社会资本参与大科学工程建设,集成各类政策性、商业性融资工具,推进核聚变、量子技术、深空探测等重大科学工程商业化运作。

  9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探索制定供应链金融发展政策,支持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标准化票据、供应链票据、保理等业务。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运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金融机构、商业保理企业开放供应商的供货、结算数据,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确权融资,打造应收账款确权、质押、融资一站式、线上化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对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开展标准化供应链票据业务。

(三)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10畅通科创企业上市融资渠道。深入推进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加强试验区内上市后备科创企业资源库建设,将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按规定纳入省级上市企业后备库。落实股改、辅导、挂牌、转板、上市等分阶段、全流程奖补政策,对优质科创企业进行孵化培育和分类支持。探索对科创企业提供专属培育服务,打造规范化、专属化、全链条、分梯队的科创企业上市培育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支持更多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优质企业在国内上市。支持试验区内科创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优质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和北交所上市,引导更多优质中介机构为科创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11鼓励多渠道发债融资。对试验区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科技创新项目予以支持。充分利用试验区科创企业债券发行“即报即核”机制,滚动建立债券发行项目库。支持试验区内相关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双创孵化专项企业债券、双创专项债券、长三角集合债券、双创金融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和私募可转债等,支持公募资管产品合规参与投资,探索发行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支持试验区内科创项目及园区申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发挥政府平台及龙头企业为科创中小微企业融资赋能作用。鼓励政府平台及龙头企业发行科创债对科创企业股权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提供平台化增信,为科创企业债券融资增信,降低科创企业债务成本及债务融资风险。支持徽商银行、省农信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上海相关金融要素市场会员资格。

12建立覆盖科创全周期的“基金丛林”。打造风投创投机构“募投管退”全链条的线上服务平台,强化私募基金注册会商服务,完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设立、投资、风险补偿等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重大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试验区内科创基金尤其是民营科创类基金的配套支持力度。对省级股权投资基金参与设立的试验区各类投资基金,适当放宽试验区内政府投资基金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限额,适度提高投资容错率,探索实施尽职免责制度。建设省、市两级天使基金群,探索对大学生、新型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等早期投入的模式,形成“产学研用”四个环节全覆盖的天使基金体系。

13夯实区域性股权市场“塔基”功能。以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应用试点为契机,加快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建立账户对接机制。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苗圃”作用,加强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有机联系,建立市场监管合作及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沪深交易所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在皖服务基地,争取建立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转新三板和科创企业转板上市“绿色通道”。推动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双创专项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和私募可转债等,探索发行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私募基金份额(含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登记托管、报价转让和质押,打造二手份额转让基金(S基金)综合服务平台。引导证券公司、股权投资机构等为挂牌科创企业提供集规范治理、股份制改造、融资融智和转板升级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

(四)发挥科技赋能金融作用。

14优化金融科技生态。优化金融科技战略空间布局,引导试验区内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形成金融科技联动发展优势。推动试验区以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为代表的“万物互联”基础设施建设,加强5G技术在智能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布局,推进“感知城市”物联网系统建设。积极引入隐私计算领军企业,鼓励总部金融机构落地企业级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平台,支持金融数据资产化和金融科技应用场景开放。加快合肥国际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向金融智慧中台转型。

15深化金融科技开发和应用。引导金融机构运用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技术优化风险防控,提升风险识别、处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支持试验区开展高水平数字化新基建,提供跨行业、跨地区基础资源共享。深化安徽省征信公司、合肥市征信公司与金融机构、科创企业的合作,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符合科创企业特征的信用评分、内部信用评级和风险防控模型,创新科创企业评级方法,依法依规开展科创企业评级,积极开展智能信贷、智能投资顾问、智能投资研发等智能化金融服务,推动在风险防控、反欺诈、精准营销等方面创新征信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贸易金融、交易清算、征信等金融场景的安全应用,支持长三角征信链建设,推动长三角征信一体化发展。搭建全省金融科技产用对接平台,采用“揭榜挂帅”方式加强核心技术应用攻关,推动技术共研、场景共建、标准共商、成果共用、知识产权共享,加强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的合作。

16加快发展金融科技产业。大力发展信创产业,持续推进安徽省信创适配中心建设。支持试验区加快培育金融科技领军企业,积极引进大数据、区块链、量化投资、智能金融、数字征信等国内外金融科技企业,做大做强金融科技板块。强化与金融科技龙头企业的科研合作,联合金融机构和信创生态厂商建设区域性的金融信创和数字化转型试验推广基地,针对金融信创和数字化转型提升工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系统适配、场景验证、联合攻关、课题研究、标准制定、检测认证等工作,共同探索技术共研、场景共建、成果共用的合作模式,形成中小银行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金融实践,提升金融科技自主可控能力,促进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推进安徽省互联网金融协会更名为安徽省数字金融科技协会,立足于服务试验区建设,开展科创金融、数字金融、金融科技等领域自律、长三角区域行业交流、招商引资招大引强等工作。支持金融科技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等称号,加大对金融科技企业支持力度。

  (五)完善科创金融基础设施。

17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合肥市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推进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汇聚创新资源,加强跨区域双创合作,共建国家级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双创示范基地。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全国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平台的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种子期科创企业发展。争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探索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新机制。依托安徽创新馆,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金”六位一体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组建线上线下互动的科技大市场,加速科技成果汇聚、展示、转化和创新应用。

18建设“安徽金融大脑”。推动“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平台”智慧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构建规模化、开放型金融云服务平台。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服务科创金融的“安徽金融大脑”,拓展数据归集、银企对接、政策补贴、统计监测、风险预警等功能,建成“数据全量归集、服务广泛汇聚、风险有效预警”的新型智能化、集约化“智慧大脑”。积极引导银行、保险、担保、创投、小贷、融资租赁等资源向综合服务平台积聚,健全“评保贷投易”五位一体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

19建立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体系。建设全国性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建立知识产权交易系统,积极参与长三角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建设。引进一批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构,搭建“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平台,加速区域科技成果转化。发挥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争创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提升知识产权平台的服务能力,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健全知识产权融资机制,发行知识产权保险和证券化等金融产品,为科创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

20促进科创信息共享共用。探索推进试验区内科创金融信息互联互通,打破试验区政务信息壁垒,实现科创企业信用信息、金融服务共享共用。依托省科创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与省有关部门和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全面归集涉科创企业名录、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等信息资源,建设覆盖科技创新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主题数据库,为金融机构对科创企业精准画像、有效增信提供数据支撑。加强与长三角试验区城市合作,在创业孵化、金融创新、成果转化、技术转让、科技服务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推进科技创新互联互通,促进科技成果跨区域流动。

21推进科创金融标准建设。制定试验区内科创信贷认定标准,编制科创金融业务和服务标准指引,完善科创金融服务评价机制。探索建立统一的科创企业评定标准,建立“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等科创企业名录库、重点科技项目建设信息库,开发科创企业成长性评价模型。制定科创企业规范培育和服务标准,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创业投资、担保等各类金融业态标准化、精准化支持科创企业发展。

22建设科创金融集聚区。建立金融服务助力“科大硅谷”建设长效机制,支持“科大硅谷”建设科创金融改革示范区。支持试验区依托滨湖金融后台基地,推动科创金融特色机构、专业化投融资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实现科技支行、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科技小贷、科技融资租赁等机构全覆盖,打造科创金融服务基地和科创金融服务园区。支持滨湖金融后台基地有效承接长三角特别是虹桥国际开放枢纽金融资源,高标准打造科创金融中心。加快推进中国银行金融科技中心、金融小镇科创中心等重点项目落地。

(六)深化区域金融开放合作。

23加强长三角区域科创金融合作。积极承接上海金融资源外溢,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在上海设立区域总部和开拓业务,与上海各类金融机构签订“总对总”全面战略合作协议,联合申请各类金融牌照资源。深化与长三角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信贷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合作。探索建立跨省(市)联合授信机制,积极发展银团贷款等业务,优先满足试验区内科技产业及重大合作项目融资需求。协同建立区域科创金融合作机制,加强与长三角地区要素资源对接,搭建长三角科创金融信息交互平台,增强科创金融领域政策沟通和信息交流,实现跨区域协同效应。

24推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加快推进安徽自贸试验区跨境投融资及汇兑便利化,支持大型科创企业集团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推动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引导更多科创企业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纳入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覆盖范围,争取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落地实施。支持通过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等参与境外科创企业并购,深化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试点。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允许投资一级或一级半定增市场,推进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PFM)试点。

(七)扎实推进金融风险防控。

25提升金融监管科技水平。探索建设省级金融数字化监管平台,运用金融科技提高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穿透和处置能力。全方位归集各类监管对象信息,全面构建各类监管对象风险画像。积极争取证监会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运用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技术工具,创设各类风险监测、预警模型,完善科创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构建“全周期、全流程”科创金融风险监管系统,形成“监测预警—落地核查—化解处置”工作闭环。

26推广实施创新监管工具。推进金融科技在重点监管领域的应用,构建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为核心的数字化监管体系。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增加金融安全领域技术研发,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动金融安全与风险防范,与金融监管部门合作改善管理与监督体系。探索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助力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设。制定金融科技发展评价指标,将金融科技监管纳入现有风险评估体系,从制度、法规、标准层面建立相对统一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探索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作。

27建立科创金融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驻皖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合作,推进长三角科创金融风险联动预警防范,探索开展科创金融风险领域的监测研判预警,健全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围绕科创贷款、科创企业上市、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知识产权等重点环节,定期分析试验区内金融风险状况。支持金融机构制定实施科创金融风险处置和内部考核办法,建设与科创产业相匹配的风险管理体系。开展地方金融风险处置攻坚行动,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机制。健全金融信息、风险处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反洗钱、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保护等金融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金融行政执法和司法协同处置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四、保障措施

28强化组织领导。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省科创金融改革领导协调小组,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协调推进机制。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对改革试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根据“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协调,积极争取上级对口部委指导支持。

29强化政策支持。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引导基金、政策性担保等方式,引导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试验区建设。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合肥市出台试验区建设“定制版”政策,优先保障试验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项目、科研平台及高校、科研院所等要素需求。

30强化产业支撑。立足合肥市产业基础、产业规划和发展定位,加快培育重点产业集群,做大做强做优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数字创意、高端装备制造等十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量子信息、聚变能源、深空探测等科创引领产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度培育机制。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31强化人才支撑。成立合肥科创金融研究院,汇聚和培养科创金融领域研究人才,开展科创金融底层技术研究、模式研究、政策研究、指数研究、场景开发、数据建模、人才培养、竞赛路演、专家库管理等活动。组建科创金融专家团,开展科创金融指数编制及应用。支持试验区建设科创金融高端人才库,引导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与重点科创平台等开展双向交流。完善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统筹解决科技、金融领域人才落户、就医、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需求。

32强化舆论宣传。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大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重点改革项目研究,定期总结试验区建设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做好复制推广工作。按程序申办合肥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会议、长三角五市科创金融改革发展论坛等国内有影响力的科创金融论坛。

33强化效果评估。省科创金融改革领导协调小组牵头对试验区建设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举措、重大事项进行监测分析和动态评估。设立科创金融统计监测指标和监测评估机制,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定期通报评估情况,强化评估结果运用,确保试验区建设取得实效。


 来源: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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