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融支持规范化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金领办〔2023〕1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现将《金融支持规范化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金融支持规范化市场主体培育工作
实施方案
规范化市场主体培育是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程。为引导广大中小企业不断提升规范化经营水平,统筹各类资源助力提升内生发展动力,特就金融支持规范化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按照市场主体自愿原则,探索开展中小企业规范化评价,为企业精准画像,引导进一步树牢合规经营意识、健全内控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公开透明度,不断提高规范化经营水平,促进金融机构和省有关部门充分赋能,提升融资便利度,精准获取政策支持,加速上市进程,推动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二、评价办法
(一)试点区域及步骤
2023年对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中注册在合肥高新区、经开区的中小企业开展评价试点。在试点基础上,2024年将评价范围扩大到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注册的全省中小企业。
(二)评价指标及内容
主要从企业经营的合规性、独立性、稳定性和内控管理、创新发展、信息披露等方面15项指标进行评价。
1. 合规经营情况
①企业近一年内有持续纳税、持续社保缴存、持续医疗保险参保记录;
②企业及董监高(含实控人、控股股东)征信报告无违约或逾期记录;
③企业近三年内未受到市场、环保、税务、统计、安全生产等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
④企业或企业董监高(含实控人、控股股东)近三年内未受到司法部门刑事处罚。
本条指标共计2颗“★”,每项指标半颗“★”,若第③④项有任何一项未得“★”,则本条不得“★”。
2. 独立经营情况
①企业与实控人或控股股东子公司没有同业竞争;没有关联交易,或者有关联交易但关联交易占比在30%(含)以下;
②企业近一年内没有涉股权、知识产权主要资产及产品方面权属法律诉讼纠纷或涉及法律诉讼纠纷但案件胜诉。
本项指标共计1颗“★”,每项指标半颗“★”。
3. 经营稳定情况
①企业近一年内企业实控人或控股股东、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股权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及新三板挂牌后发生变更、主营业务由传统产业调整至新兴产业的除外);
②企业近一年内董高人员变动合计不超过10%。
本项指标共计1颗“★”,每项指标半颗“★”。
4. 内部管理情况
①企业章程、内部规章健全的,治理架构(包含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管层)设置完整的;
②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本项指标共计1颗“★”,每项指标半颗“★”。
5. 创新发展情况
①企业近一年年营业收入增长率高于10%、研发投入占比高于3%;现有专利数量多于10个(含);
②企业设立国家级、省等各类科技创新中心;设立各类专家工作站;设立国家级、省重点实验室。
本项指标共计1颗“★”,每项指标半颗星。第②项内容满足2项及以上即可得半颗星。
6. 信息披露情况
①企业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完成初始信息披露、持续开展信息披露;
②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信息披露;
③企业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
本项指标共计1颗“★”,企业满足任何一项即可得“★”。
(三)评价结果
对应企业信息数据形成和不同来源渠道,结合企业信息数据形成和获取时效,每个企业结合指标可获得从零“★”到七“★”的评价结果,半颗“★”每两颗可合成一颗“★”。
三、支持举措
1. 针对企业获得信贷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规范化问题,金融监管部门编制规范化经营指引并定期推送,指导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2. 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首贷融资服务对接功能,银行业金融机构48小时内予以对接回应;
3. 依托省股交中心为企业提供资本市场“第一课”、万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等服务。
(二)评价结果为四“★”及以上企业可获取以下支持
1. 引导企业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规范化市场主体融资专区”注册,支持各金融机构结合企业规范评价结果开展信贷评审,开辟绿色通道,在信贷额度、信贷利率、贷款期限等方面给予优惠;
2.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等服务,加快续贷审批,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3. 引导保险机构提升企业风险保障水平,完善保险服务,依法合规为评价企业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
4. 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组织专家团队开展走访,帮助企业对接投、贷、债、租、证等各类金融要素资源,实现融资发展。
(三)评价结果为五“★”及以上企业可获取以下支持
1. 纳入市级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培育发展;
2. 将企业信贷融资纳入省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省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对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损失给予风险补偿,支持市县政府适度提高风险补偿比例;
3. 科技、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将参与评价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推送有关金融机构,定期举办“线上线下”融资对接会;
4.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星级将企业纳入“共同成长计划”支持,为企业提高对应信用额度、增加纯信用贷款比重,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
1. 结合数字化“五进”活动,由地方政府牵头组建金融团队上门“一对一”对接,提供专营服务,设计专属金融服务产品,提升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组建助企纾困“专家团”,针对细分行业和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政策解读及帮扶服务;
2.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增信作用,探索开展重点企业批量化融资增信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贷款、融资担保分别给予风险分担、担保费补贴支持;
3. 纳入贷投批量联动试点,由试点地区政府分层推送企业“白名单”,组织私募股权基金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融资对接服务,商业银行跟进贷款服务;
4. 纳入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层后备企业名单,为企业提供成长资本、并购资本、可转债的发行与转让服务、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综合服务、财务顾问服务等;
5. 定期组织高等院校、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与企业进行对接,解决企业科技需求,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五)评价结果为七“★”企业可获取以下支持
1. 将符合财务标准的企业直接纳入省级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培育发展,依托省股交中心为企业提供新三板“绿色通道”“安徽省上市咨询专家委员会”“种子计划”等服务;
2. 行业主管部门将企业评价结果作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各类资格评选认证的重要参考因素,将评价结果作为企业申报相关项目扶持资金的重要参考;
3. 分级建立企业与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双向推送对接机制,引导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对企业的投资力度。
(六)其他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评价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享受有关支持政策。
四、评价数据来源及日常管理
(一)数据来源。整合相关行业部门涉企信息数据,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主体连通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人民法院公告网、人民银行征信服务系统、省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裕农通)、万企资本市场培训平台、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企业成长大数据仓库以及天眼查、企查查等,建立企业主体评价数据库,保障基础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二)评价日常管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指导省征信公司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设规范化市场主体评价专区,进行标识化管理。市场主体评价工作随报随评,动态更新;对于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原则上每季度末由企业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审核并更新。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协同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中小企业规范化培育工作情况纳入地市营商环境考核、金融工作考核和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评价;金融监管部门要组织推广使用中小企业规范化评价结果,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不同等级评价结果纳入信贷评价和风险管理模型,赋予不同授信额度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中小企业规范化评价结果逐步纳入行业资格认定、专项扶持资金等评价范围,作为重要参考。各市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企业积极参评。
(二)推进数据共享。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完善数据链接,整合涉企信息数据,建立企业档案,开展企业精准画像,依法依规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金融机构开放数据查阅权限。做好数据管理工作,严格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严防发生数据泄露事件。
(三)明确责任追溯。运用企业信息、公共信用等数据交叉验证企业信息,对企业弄虚作假并经过核实的,取消该企业当年评价资格、3年内不再纳入评价范围,并将结果纳入相关诚信评价。
附件:企业规范化指标清单、企业信息披露指标
附件
企业规范化指标清单
序号 |
评价内容 |
详细指标 |
1
|
合规经营
情况 |
一年内有持续纳税、持续社保缴存、持续医疗保险参保记录 |
企业及董监高(含实控人、控股股东)征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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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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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门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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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独立经营
情况 |
涉同业竞争、涉关联交易占比 |
涉股权、知识产权主要资产及产品方面重大权属涉诉法律纠纷或涉及法律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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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营稳定
情况 |
实控人或控股股东、主营业务变更 |
董高人员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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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内控管理
情况 |
公司章程、内部规章、治理架构建立 |
一般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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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创新发展情况 |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研发投入占比、专利数量 |
国家级、省等各类科技创新中心,各类专家工作站,国家级、省重点实验室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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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信息披露
情况 |
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初始、持续信息披露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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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完成股份制改造 |
企业信息披露指标
序号 |
信息披露项目 |
内容指标 |
1 |
初始信息披露 |
公司章程 |
经审计的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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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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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持续信息披露 |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治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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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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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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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告/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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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 |
其他应当要求披露的事项 |